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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与“自由”——论影视广告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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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影视广告继承了广告一贯的属性,具有展示商品、宣传品牌形象、刺激消费等作用,其制作具有成本高、耗时长、投入多的特点,因此更加强调商业价值和稳定的品牌形象。采用经过市场验证过的方式进行创作,构成了影视广告创意中“被迫”实现的部分;同时,为了突出品牌形象、建立在市场中的“不可替代性”,影视广告往往是品牌体现其创意水平,提高品牌声望的发力点,这一发力点构成了广告“自由”发挥的部分,而新的媒介渠道、新的技术等,都为这样的“自由”提供了更多的路径。本文以不同品牌发布的商业电视广告为例,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浅论广告创意中“被迫”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作者 李倩
机构地区 湖南师范大学
出处 《西部广播电视》 2024年第8期107-110,共4页 West China Broadcasting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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