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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条款的性质及违约金调减方法

Nature of Fine Clauses and Methods of Adjusting and Reducing Liquidated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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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生产商与专卖店之间是平等关系,合同约定的罚款应当解释为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调减违约金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应当将损失作为衡量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基础,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违约方的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确定是否调减及调减的金额。
作者 王长军 徐新雅 Wang Changjun;Xu Xinya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7期38-4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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