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艺术“创造”中超越算法程序的隆规尚法而体现出拟人创造的创新生产特征表明,其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工具,而体现出艺术创造的“主体”(数字“作者”)特征。与之相应,人工智能“艺术作品”则是人类进入“人—机”共创时代后“艺术”本身变革的产物,是对“何为艺术”问题本身的观念重构。它作为一种褶皱“艺术”,其不同扇面所呈现的“古典—现代—后现代—智人代”艺术形式,所表现的“物—器具—艺术作品—艺术—符号”艺术内容,是“人—机”混合时代“更新代主体性”创造与理解的结晶。而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意义则来源于AI算法逻辑所创造的新的数字形式,这一形式引导或重构身体自身的格式塔形式,带来身体感知形式(身体图式)的“陌生化”,作品的意义就既来自陌生化形式所激发的情感盈余感,也来自身体图式付诸实践时所激发的情感动觉感。人工智能艺术阐释学如上基本问题的追问,对于建构一种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中国阐释学”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3-191,F0003,239,共11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3&ZD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