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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是否可以选择《条例》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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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不履行价格承诺”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节假日期间的旅游住宿等行业比较突出,最终有很多消费者被迫选择放弃消费。商家的这种不信守承诺的行为,会让消费者有一种“坐地起价”被“敲竹竿”的感受,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体验,也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商家“不履行价格承诺”的行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作者 肖亚检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3期44-44,共1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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