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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本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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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化发展,个人债务问题在法律制度上的不平衡日益加剧,个人破产相关制度的社会需求日益强烈。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免责制度无疑是其中的关键,但对债务人免责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当前,个人破产制度和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存在一定冲突,债务宽恕理论、人道主义理论等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理论基础和社会一般观念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首先须阐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在法律上的正当性,其次要在债务人、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实现相对平衡,同时要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本土化改造进行思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已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确立了大致框架,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立足于我国实际,更为恰当地进一步推进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制度构建、公众引导、媒体宣传、试点推广等,在整体思维下促进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本土化构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活力。
作者 谢宇
出处 《河北企业》 2024年第8期133-13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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