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思考一个充满差异性和偶然性但却有秩序、有条理的世界如何可能时,黄老道家发现了“理”的概念。“理”成为道物关系的中间项即“道-理-物”结构的形成又反过来影响和塑造了黄老道家对于事物秩序之来源和依据理解。对应于“理”的不同意义,道物关系表现出三种不同的秩序形态:(1)道以“理”划分事物的界线,规定了事物所占有的范围和位置;(2)道以“理”划定事物的行动路径,规定了行动的方式和时机;(3)道以“理”接通不同个体,规定了事物的伦理角色。这三者分别展现了道对于事物的存在状态、发展趋势和事物之间关系的规定,为理解黄老道家道物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出处
《中国哲学史》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0-35,50,共7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一和多:秦汉时期分类和统贯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3M7401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