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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儿童为中心”并不意味教师不能成为教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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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虞永平在《幼儿教育》(教育教学)2024年第5期撰文指出,以儿童为中心的本质是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关注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有针对性地为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提供机会和支持。儿童作为学习的主体,其主体性的典型表现是对活动充满兴趣,高度投入,积极与环境相互作用,有思考、有问题、有创新,有持续活动的愿望和动力。以儿童为中心,不是儿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是放弃教师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出处 《福建教育》 2024年第25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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