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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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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出台《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基金管理,确保矿业权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全面落实到位。《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对《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补充,并明确采矿生产项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作者 薛建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北自然资源》 2024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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