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是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化石能源低碳化应用的有效工具,也是我国正积极推行的减排路径之一。目前,我国在CCUS环境风险预防领域的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责任承担制度尚不完善,而欧盟和澳大利亚都已建立围绕项目生命周期的环境风险规制和责任承担制度,其立法经验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我国CCUS的产业化发展,亟待出台CCUS专项立法,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形成行政许可三证分离,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加强长期监测和风险预案管理,保障CCUS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环境风险防控和项目发展的平衡。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4年第7期139-144,共6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