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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微博账号要为他人的侵权言论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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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张在微博实名注册了一个账户,随后将账户交给自己公司打理。本以为为公司作出了巨大贡献,坐等升职加薪的小张,等来的却是一纸传票。小张怎么也想不通,账户不是已经与已无关了嘛,为什么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小张承担侵权责任,在其微博账户置顶位置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小周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作者 黄佳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7期16-17,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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