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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亦应遵循宽严相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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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性判项着重审查罪犯履行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明确,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罪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应着重审查其履行能力,将审查重点聚焦到履行能力的判断上.
作者 王恩海
出处 《检察风云》 2024年第15期28-2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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