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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过度包装现象进行征税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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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物在2018年颁布的环境保护税法中被分为了四大种类,即固体污染、液体污染、气体污染、噪声污染,前三项污染物一经排放,纳税义务即告成立。随着我国经济蓬勃发展,商品于全国各地流通,包装污染逐渐进入环境污染治理视野。我国对包装物的征税通常采取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同并计税的模式,但这种模式并不能有效规制过度包装导致的环境污染。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环境保护税法及包装税法寻找可取之处,对包装税进行可行性分析,尝试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确定包装税法的原则以及规范。
作者 方正
出处 《中国包装》 2024年第7期18-22,共5页 China Pack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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