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已经形成一种现象级的互联网文化业态和空间场域。网络直播快速发展,其低门槛、去中心化、分散化的趋势愈加明显,由此引发一些伦理道德失范现象。网络直播本质上是一种发生在特定“空间”“场域”的行为,对于网络直播空间的治理要着重考虑其“可见性生产”方式、“流动化生产”特性以及交往实践的双重属性,而后在遵循其生产传播特性的基础上,加强对流动空间管理,在“生产—消费”的互动实践中建构“理性化”规训以及“反规训”审视和治理。
出处
《新媒体研究》
2024年第11期1-5,18,共6页
New Media Research
基金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一般规划课题“规训与反规训——智媒时代网络直播空间失范现象和治理研究”(2023SCG246)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2022年度媒介素养专项研究项目“规训与反规训——网络直播空间中的媒介素养状况和治理研究”(2022ZGL01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