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周制礼作乐,建构起了以“德”为中心的音乐理论,作为礼乐制度的组成部分。“礼坏乐崩”的整体背景下,礼乐被僭用,音乐下移,导致了乐与礼相分离,于是儒家便以“礼”为中心对乐论进行重构,使乐的核心由外在仪式乐舞转而强调乐所内蕴的礼义精神,推崇雅乐、抑制“郑声”。在“新声”风靡、雅乐式微的形势之下,儒家又引“诗”入乐,对乐论进行了二次重构,突出乐本人心、生于性情的本质,将声、音、乐都纳入乐的范畴之中,揭示乐的审美特性,以增强雅乐的生命力,乐也由“礼”之乐被阐释成了“诗”之乐。新的乐论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对既有乐论的扬弃,而是彼此共存,三种乐论叠加在一起造成了儒家乐论的层累性特征。
出处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57-62,共6页
Jiaoxiang-Journal of 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