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法律关于“两人执法”的条文存在目的、定位、选用之冲突,警力数与执法量难以同步增配,导致出现“单人执法”情形,并引起关于主体资质、身份表明及证据效力等争议。计算机视觉技术衍生的“电子警察”“人脸识别”等能实现人力解放,突破执法“物理屏障”,并逐步成为政务需求。运用传输型智能执法记录仪,“一人一机”协同式执法模式不仅具备合法形式还兼顾司法效力,能以全程监督保障实质权益。技术进步也需兼顾风险规避,在协同式执法向“完全自动化行政”演变过程中,需接受频繁试错、区分不同应用场景、避免绝对禁止规制、保留司法解释能力;无限接近于智能化过程中,也应摒弃堵截方法,加强约束引导与前瞻预防。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AR技术成果版权法保护研究”(20NDQN271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