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代持作为新兴投资方式,不仅是近年来学界的热门话题,还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案件纠纷。当前股权代持出现分歧裁判的原因在于规范依据的欠缺,当务之急是对当前的主流学说以及分歧的裁判结果背后的理论依据进行梳理。股权代持协议作为开启股权代持这一投资方式的钥匙,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是解决股权代持纠纷的前置性内容。股权代持协议可以根据隐名股东的“隐名”情况分为不同的情形,分别具有隐名代理、信托等法律性质;并通过对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以进一步明确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与无效分别对应的效果。当前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之际,对代持协议的性质加以明晰并具体规定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24年第7期53-55,共3页
New Silk Road
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研究生创新项目成果,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04M202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