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关于马克思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价值决定的关系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首先,回顾和分析学界关于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问题的争论,认识到其观点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一是对价值概念的界定不清晰;二是忽视社会需求和使用价值对价值决定的影响。其次,从商品内在的三对矛盾出发,基于商品生产、交换的实际过程,对平均价值、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进行区分,认识到:平均价值是一种潜在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相联系;社会价值是一种基于社会需求的价值评价,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相联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共同作用决定市场价值。最终得出结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从需求端规定了不同社会价值下的期望劳动投入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从生产端规定了不同劳动投入量创造的平均价值,只有当实际与期望劳动投入相等、平均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等时,市场价值才会实现,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作用的结果。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理解市场价值产生实现运动发展的枢纽,研究为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机理,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理论支撑。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54-62,共9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