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的推进作用。然而,在法律层面仍无相应规范、行政手段单一等情况之下,司法对弥补立法、执法的不足具有现实意义,寻求有效的司法应对措施成为必要。现行涉碳司法运作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审判机制不完善、配套执法管理手段不齐备等问题,对于立法、执法的补足作用有待加强。本文分析了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既蕴含环境保护及碳排放管控的公法特征,也体现了意思自治及自由协商的私法内涵,具有一定综合性、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要依托全国性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交易市场,实行涉碳案件集中管辖,由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归口管理,完善以注册登记机构为核心的涉碳司法执行体制机制,丰富涉碳案件裁判方法,构建涉碳司法协同体系,以能动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6期58-63,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课题编号:ZGFYZDKT202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