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源治理是人民法院的客观现实需求。作为对中央“源头治理”的回应,人民法院推进诉源治理不止于减少法院诉讼案件的数量,更指向整个社会矛盾纠纷的治理。基于人民法院的视角,诉源治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民性,但要避免过度前置诉源治理活动以至影响司法的中立性。诉源治理有助于克服对诉讼解纷的过度依赖,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无讼”理念的继承与发扬,但也应看到司法裁判具有不可替代的解纷功能。诉源治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能动性,但也需注意平衡以免对司法被动性造成过度冲击。人民法院的诉源治理活动应立足诉内衍生案件治理;围绕自身法定职能推动建立诉源治理的社会支持体系,完善转介机制,把握诉源治理的边界;恪守依法裁判主责,以终局裁判定分止争,避免弱化司法不可替代的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6期91-9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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