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的出台,情势变更原则适用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被予以规范化。将民法领域的情势变更制度引入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不仅与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相契合,同时还能给予因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从而遭受不利影响的行政相对人以法律保障,纠正显失公平问题。不过,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应缩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行政机关协作推动“撤回重评”机制落地,同时重构相关制度,最终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回归至行政审查阶段。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18-128,共1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