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世纪中叶,罗布人归顺清朝,罗布地区被正式纳入清朝版图。在1891年以前,罗布地区处于吐鲁番领队大臣以及吐鲁番郡王的双重管辖之下,隶属于吐鲁番,清朝在罗布地区推行伯克制管理其内部事务。1884年新疆建省前后,罗布地区仍归属吐鲁番,只不过上级由军府制的领队大臣变为郡县制的吐鲁番厅,郡王权利依旧。1890年,清朝设置了抚辑招徕局以开发罗布地区,罗布地区处于新疆巡抚直辖之下。1891年以后,吐鲁番郡王以及吐鲁番厅逐渐失去对于罗布地区的管辖权。在大力移民垦荒的基础上,清政府在罗布地区不断设置军政机构,特别是于1899—1902年先后设立新平县、婼羌县,归属焉耆府,最终将郡县制推行于罗布地区。清朝对于罗布地区管理方式以及隶属关系的这种重大调整,对于推动罗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于促进罗布人经济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