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舞者”这一符号承载了一系列文化象征、情感表达和社会交往的功能,在不同的文化和媒体形态中传递着特定的信息和观念。如在绘画艺术中,中国东汉时期的《乐舞百戏图》、法国埃德加·德加的《芭蕾舞演员》、日本狩野常信的《花下游乐屏风图》等实现了静态图像的信息传达;在雕塑艺术中,中国的“唐陶女舞俑”、印度的铜雕“舞王湿婆神像”、瑞典卡尔·米勒斯的《旋转的舞蹈》等实现了人体雕塑模型构建的再现性叙事传达;文学艺术中,杜甫诗《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白居易诗《霓裳羽衣舞歌》、基督教《圣经》中“女先知米利暗手里拿鼓,众妇女跟她拿鼓跳舞”的描述,以及日本《源氏物语》中对“爱煞翩跹少女舞,恋情正苦诉君知”的描写等,实现了文本意义上的“他媒介”叙事……在今天这个视觉传播形式多维度、多形态的时代,“舞者”符号的传播呈现出更加广泛的大众化趋势。
出处
《舞蹈》
2024年第4期84-90,共7页
D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