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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色矛盾化解机制构建检察调解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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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如何进行轻罪治理是检察机关需要解答的时代课题。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刑事、民事、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创造性提出“矛盾化解江阳四法”,将调解后能否达成和解、能否足额赔偿作为考量基础,根据四种不同结果,提出“能和解、已赔偿就听证前置;能和解、未赔偿就司法确认或者司法救助”;不能和解但愿意赔偿就赔偿金提存;不能和解也不愿赔偿,符合条件则支持起诉,应当风险预警的及时上传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这有效解决了检察调解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使调解质效、涉案矛盾化解率显著提升。
作者 阳旭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2期17-1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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