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口袋化”和“僵尸化”两种倾向。原则上,当出现被帮助对象造成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受过刑事处罚再实施等情形时,可适用;对多次帮信,原则上不适用。对兜底条款的适用,必须坚持同质解释规则,确保待评价情节与示例项情节之间具有质的相同、量的相当,把握法益侵害的实质要求,坚持刑法谦抑原则,不能将兜底条款的适用作为实践常态,要限制帮信罪犯罪圈无限扩张。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2期37-4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