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警察权兼具行政、司法的双重属性,公安机关侦查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存在明显的二元分殊。目前侦查信息公开存在的种种弊端,极易造成实务层面两类信息的相互规避与替代,公民无法通过知悉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对侦查权进行有效制约,从而削弱执法公开制度的整体功能。为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侦查信息公开的立场应基于法益平衡与价值调和的原则,明晰各类法益的层级位阶及适用范围。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应通过赋予当事人程序动议权、探索算法公开机制、对定密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健全外部程序介入的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进行完善。从理论上厘定知情权与保密权的界线,在改革中探索侦查信息公开的制度构建,既是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路径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26-34,共9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23BFX139)
2022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编号:2022KY0876)
2021年度广西警察学院校级课题(编号:2021KYB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