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表现出对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内在偏好,其原因在于董事会中男女视角交叠与经验互补能够对内提升治理效能,对外赋能社会价值。然而,基于外部社会的性别刻板印象及内部董事会缺乏外延性的双重影响,对我国女性在董事会中的叙事话语权及其经验研究仍然有限。域外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发展呈现出以挪威为代表的配额模式和以美国为典型的倡导模式,差异化的立法干预背后是国家之间历史、文化及公司治理理念的区分。对此,软法式的中间路线可以成为我国的最优路径选择。立足于我国现存做法,董事会女性构成完善的构建路径在于将立法干预与公司自治的调整边界控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中;注意公司法体系下软法与硬法的互补互动;合理的女性董事比例设置既确保了性别配额的连续性,又有利于打破结构性障碍。
出处
《金融法苑》
2023年第2期45-64,共20页
Financial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