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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五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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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行政实践中,存有为数众多、规制对象不同、层级各异、种类有别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虽未被承认具有法源地位,但是事实上发挥了法源功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时将其作为直接行为依据予以适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作者 李淮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28期47-48,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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