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点碳市场的建设经验从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相继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地方立法、注册登记、总量设定、覆盖范围、碳配额分配、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 MRV)、抵消机制、监管机制、履约机制、交易平台、交易机制等政策体系的系统化建设。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7期91-93,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