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辩护制度逐步走向完善。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不仅有自我辩护权,而且有委托律师的权利。随后,《刑事诉讼法》经过三次修改,尤其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审判方式、辩护制度作出了重大变革,以及2017年开展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使得被追诉人辩护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辩护律师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但是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的辩护制度在某些环节上仍有待完善,应当借助《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契机加以完善。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4年第7期112-114,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