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内部劳动事务的权利及义务。当今社会在劳动分工中需要大量的劳动者,企业为了持续经营和正常运转,劳动者需要遵循某些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劳动规章制度承担着实现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任务,因此其制定与适用对我国劳动法治道路的实现至关重要。我国当下的法律关于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所以在立法层面仍需完善,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反映到司法中则牵扯到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8期75-77,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