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禁止进口任何固体废物,同时也规定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再生黄铜、再生铜、再生铸造铝合金等再生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以自由进口,体现了在严格控制质量的同时合理利用国际资源的原则。但据数据显示,近3年因违法将固体废物运输入境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仍有781件,涉及走私废物罪的一二审案件共有94宗,其中不乏大量将固体废物伪报成再生原料以及进口不符合标准的再生原料的违法案件。本文将以近几年的行政处罚和走私废物罪判例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法律风险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给进口企业提出合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