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7月,杜某入职某化妆品公司,双方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杜某的工作岗位为文案策划;合同还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杜某的工作能力及表现,随时调整杜某的工作岗位;如无正当理由,杜某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23年7月13日,公司向杜某发出通知,因工作需要,从7月20日起,其工作岗位由文案策划调整为一线销售,薪资待遇按新岗位相关标准执行;如逾期未报到,则视为旷工,旷工7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出处
《工会信息》
2024年第1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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