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物纳入医疗保障目录涉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技术评判标准,其动态调整更直接影响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关乎公民就医用药的切实利益,也会对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多方主体利益产生影响。进而,虽然医疗保障目录归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其具有实质影响效果,需要发挥程序法所具有的利益权衡作用,从法律框架、程序价值以及程序模式三方面强化动态调整的程序法治保障。
出处
《浙江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7-75,共9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医疗资源配置的行政法治原理与制度架构研究”(23AFX010)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