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关于自建固定资产部分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有关该部分规定的补充说明存在明显缺陷和漏洞,且在实施过程中受财务与会计人员的经验及水平的影响,加之监督不到位、不及时和企业自身治理环境较差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容易给企业和相关人员留下舞弊和操纵利润的空间,致使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因失真而失去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对该部分内容予以关注,并及时进行修订或补充完善,以增强其指导性,确保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24年第15期12-15,共4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