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真假混卖是一种隐蔽的侵权方式,这种行为能否逃避侵权责任?种子企业将买来的种子拆包重装,在新包装上突出自己的品牌和联系方式,当这些种子被认定为假种子时,分装企业要承担侵权责任吗?种苗公司从合法经销商处购买少量种子,却对外宣传每年培育大量种苗予以出售,是否能以此认定该公司使用了未经许可的种子?种子真假混卖、擅自“换装”、买少用多……这些在种业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被追责的?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选取3起案件予以解析。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
2024年第6期59-60,共2页
Jiangsu R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