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6月1日,《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了合作创新采购及其适用范围,确立了合作创新采购的核心原则,从采购需求、订购与首购、研发合同等环节系统规范了采购程序,将采购方式制度创新法治化,为以需求引导拉动科技创新提供新的法律工具。以程序规范为核心结构的合作创新采购要发挥其对科技创新的强大杠杆撬动作用,以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尚需在实体制度上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并完善细化相应规则。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4年第6期2-2,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