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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可减免缴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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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原《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已于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加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的征缴使用管理,促进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海域所有者权益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中央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实际,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李易珊
机构地区 《海洋与渔业》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24年第4期27-27,共1页 Ocean and Fish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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