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安所追求的价值——“秩序”和“安全”的具体内容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治安模式。秩序价值可分为两种:一是高秩序,即以追求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为首要价值目标,主要调整的是国家共同体内集团与集团的关系;二是低秩序,即不以追求统治秩序为主要目的,而将社会秩序作为主要目标,强调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安全价值可分为两种:一是高安全,即以统治阶级及社会地位高的人的安全为主要价值目标追求;二是低安全,即以普通社会个人的安全为主要价值目标追求。根据国家治安实践所追求的秩序与安全的具体内容的此消彼涨,构建出治安模式的模型,由此模型可推出四种基本的治安模式:高秩序高安全模式、高秩序低安全模式、低秩序高安全模式、低秩序低安全模式。
作者
石启飞
林俏
Shi Qifei;Lin Qiao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17-124,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