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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的债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被引量:1

Bond Governanceand Investors Protection under the New Compan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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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司法》对我国债券治理格局的重构主要体现于:其一,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监会注册;其二,细化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规制利益冲突并赋予投资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三,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为发行人提供了与投资者协商解决债务危机的高效途径。但新《公司法》仍未明晰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被操控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尽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法制。
作者 洪艳蓉 HONG Yanrong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25,共13页 China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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