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二)》完善了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体系,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支撑,也对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深入分析了民营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财产性利益不仅可以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要件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挪用型、侵占型犯罪中“职务便利”直接指向涉案财物,侧重于对涉案财物的控制;而对于贿赂型犯罪,“职务便利”则与履职事项紧密相关,其核心要义在于,能否通过行使此种职务便利,达到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效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职务侵占罪界分的核心在于是否有真实的经营行为。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0-86,共17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