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羲之尺牍中常出现“不一一”“不具”等表示不详尽叙述之义的惯用语。其中部分字形因书写草化和简化,导致笔画连带、结构单一,使人不明其构形,故释文历来存在争议,既有释作“不一一”“不乙乙”“不具”者,又有将“不一一”与“不具”之形义等同理解者。因此,关键在于“一一”和“具”的考释。现存王羲之尺牍拓本中此类存在争议的字形共涉及26帖。通过整理历代的释文并结合其他文献资料来考证,得出:“一一”与“具”文字构形不同,二者区别明显;“一一”多为“乙乙”之假借;“一一”或用长弧线状的草书符号表示,因这类符号高度简化,还可替代其他不同字形,要根据具体语境、结合王羲之的用字习惯才能释读。
出处
《美术学报》
2024年第3期65-71,共7页
Art Journal
基金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书法用字‘结构位移’现象与异构字研究”(项目编号:2022Y1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