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而主发起人制度又是村镇银行相关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设计。在村镇银行的发展中,主发起人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带来负面影响。当前村镇银行主发起人持股比例过高,股权结构出现失衡问题,导致村镇银行独立性缺失、内部治理低效以及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较低等困境,需要放宽主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允许民间资本等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限制单个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采取多主发起人的村镇银行设立模式,建立主发起人退出与替换机制,放宽针对民间资本的持股比例限制,以改善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促进村镇银行的长期健康发展。
出处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78-84,共7页
Journal of 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