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显示法援辩护人际信赖并不乐观。基于制度增修形成的制度信任旁落了法援辩护人际信赖,法援辩护权能短缺损害了法援辩护人际信赖,辩护冲突危及了法援辩护人际信赖。但是,法援辩护人际信赖具有正当性,契合法援辩护之委托关系的内在要求、有助于推动法援辩护过程有效性、有利于实现法援律师忠实义务。通过转变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范式、确立被追诉人的不完全选任权以及强化法援律师的辩护质量的方式,建立、增进、稳固法援辩护人际信赖,促进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良性运作。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7-57,共11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事实自证的犯罪构成要素证明机制研究”(22BFX05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