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框架,可将智能传播算法视为技术性网络与社会性网络互动与作用的“黑箱”,其构成逻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媒介化构成了智能传播算法生态的数据基础;二是流量社会构成了智能传播算法生态的联盟和扩张逻辑;三是黏性竞争构成了智能传播算法生态的价值和情感逻辑。对于智能传播中算法的治理要跳出技术治理和调试的思路,将算法视为“技术—社会—文化”系统的联盟,并以以下四点为抓手:一是对算法治理应由公权力设计多层次的治理框架;二是平台企业向上向善的算法设计;三是舆论空间的公共性和正义性;四是媒介化生存环境下个体的算法素养提升。
出处
《南方传媒研究》
2024年第3期20-28,共9页
Nanfang Media Research
基金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技术现象学视角下智能算法嵌入社会与治理研究”(22BSH0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