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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之后,还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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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属于诺成合同,即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论赠与物的权属是否已经转移。现实生活中,既有把钱物赠与外人的,也有父母将财物赠与孩子的。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甚至在赠与物的权属已经转移后,赠与人还能否反悔吗?对此,《民法典》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作者 潘家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区》 2024年第15期58-59,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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