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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权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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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培训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我国劳动立法中却鲜有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定。2021年,人社部联合7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推动我国新就业形态“二分法”向“三分法”过渡;2021年人社部等部委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出若干意见。但有许多问题仍需深入研究,笔者以新就业形态为背景,以职业培训权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新就业形态的概况和特点,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可行对策。
作者 晋子煜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4年第7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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