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标志着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模式工作进入全新阶段。当前,PPP新机制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部分地方在推动收费公路PPP项目时遇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收费公路PPP项目的收费期限能否超过30年、经营性公路是否必须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地方国有企业是否可以投资建设本级收费公路项目等。笔者针对这三个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几点思考,供实践中参考。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8期89-90,9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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