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概要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与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依据当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评中心)确认的《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之后,建设公司依约施工并完成了工程量清单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到第八个月时,镇政府以该项目与县城乡综合环境治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规划交叉为由,委托监理公司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建设公司暂停施工。停工三个月后,镇政府向建设公司送交《关于项目问题说明的函》,重申因该项目存在规划交叉问题需要停工、另行选址修建,并在该函文中表示将把情况上报县政府,待其审批完成后推进评估结算进度。
出处
《中国招标》
2024年第8期95-9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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