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显化宅基地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盘活利用,以常州市和义乌市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改革为例,辅以全国多个代表性试点地区的改革模式与实施细则,通过“对标模式”对试点改革的异同与不足进行总结。分析认为,各试点地区已形成框架一致的主体模式,并深入探索创新路径;常州市与义乌市的改革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宅基地有机更新的置换方式与收益模式不同。同时,当前改革存在上位法规范不足、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概念模糊以及改革动力与风险监管缺乏等问题。建议从实体法、程序法与制度实施三个方面通过促进试点经验与法律规范相互转化、拓宽村民自治渠道、加强进程管理等措施,推动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地域适用与目标实现。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9期32-37,共6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南京农业大学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310307084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