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徒从军”,即动用刑徒直接参与军事行动或屯垦戍边活动,乃秦汉时期军事动员制度的一大特色。汉初至武帝,刑徒作为补充兵力主要被用作平叛,乃紧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施刑士”产生于昭帝初期,后被重点用于屯田,在居延、河湟及西域屯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汉王朝经营河西、平定羌乱及维护西域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施刑士”还作为“长罗侯军”的主体参与西域战事并参与塞外“海廉渠”的修建。“施刑士”政策既是汉代罪人役使政策的一次重要调整,也是后武帝时代解决西北边疆开发过程中劳动力不足问题的一次有益探索。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5-73,共9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代罪人徙边政策研究”(17BZS040)。